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05阅读次数: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改善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实现教师培训进修的规范化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系(部)每学年度须根据本系(部)的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本系(部)当年的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并于当年6月10日前将计划报院人力资源部备案。院人力资源部根据各系(部)的培训进修计划,制定全院当年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并下达各系(部)执行。教师必须按学院和所在系(部)制定的计划申请参加培训进修。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的培训进修范围包括:

(一)岗位进修。是指为适应现聘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主要包括:国内访问学者、高级研修班、国内短期进修班、单科课程进修等形式。参加国内学术会议不在此范围。

岗位进修是教师培训进修的主要形式,学院有计划地支持教师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岗位进修,各系(部)也应创造条件, 有计划地鼓励并支持本单位的教师积极申请参加岗位进修。

(二)学历、学位教育。是指通过培训进修,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主要包括:报考在职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报考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等。各类专业学位不在培训进修之列。本规定所指的学历限国民教育系列。

学院鼓励教师报考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国家级、省(部)级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在职研究生。

第二章 申请培训进修条件

第四条 教师申请培训进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获得硕士学位,在所聘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可申请参加岗位进修或报考博士研究生;

(二)获得博士学位,在所聘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可申请参加岗位进修;

(三)岗位进修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结业,在所聘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请报考在职研究生;岗位进修三个月以上结业,在所聘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可申请报考在职研究生。

(四)岗位进修结业,在所聘岗位工作满五年,可申请参加新的岗位进修。

(五)根据有关文件确定允许进修期限的按已签定的协议执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批准申请培训进修:

(一)未列入学院或所在系(部)师资培训进修计划的;

(二)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近三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三章 申请岗位进修

第六条 选派中、青年教师参加国内访问学者进修。

(一)选派条件。

按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入选省高校“十五优秀人才计划”第二、三层次的人选优先推荐。

(二)选派程序。

学院分配指标,教师个人申请,系(部)推荐并落实指标,学院审批。

(三)进修时间。

6个月或一年。逾期不归视为旷工,停发工资,按学院有关考勤规定处理。

(四)相关待遇。

1.访学费。学院全额资助访学学费。此费可于访学前向学院借支。

2.住宿费。住宿费比照接受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

3.车旅费。访学时间为6个月的,报销一次来回车票费;访学时间为1年的,报销两次来回车票费。

4、工资。访学期间,学院发给工资。

第七条 选派教师参加高级研修班。高级研讨班应为教育部或其委托的相关组织举办的。

(一)申请程序。

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的教师可申请参加高级研修班,但须持有关正式材料向所在系(部)申请,报学院审批。

高级研修班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天。逾期不归视为旷工,停发工资,按学院有关考勤规定处理。

(二)相关待遇。

经批准参加高级研修班的教师,学院资助研修费(不含教材、资料费)、车旅费。研讨期间,学院发给工资。

第八条 教师申请参加单科课程进修。

讲师以下(含讲师)的教师可申请参加单科课程进修,但须持相关正式材料向所在系(部)申请,报学院审批。经批准参加单科课程进修的教师,学院资助进修费(不含教材、资料费)、车旅费。进修期间,学院发给工资。逾期不归视为旷工,停发工资,按学院有关考勤规定处理。

第四章 申请学历学位教育

第九条 学院对教师报考在职研究生给予适当的资助,以后逐年降低资助标准。

第十条 学习时间。申请硕士学位的不超过三年,申请博士学位的不超过四年。逾期不归视为旷工,按学院有关考勤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相关待遇。

(一)培养费

1、教师报考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公费硕士生),学院资助学费(不含教材、资料费等)的三分之一(最多不超过5千元)。

2、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公费博士生),学院资助学费(不含教材、资料费等)的三分之一(最多不超过1万元)。

3、教师报考公费研究生,学院不资助学费,但允许报销三次由我院至就读单位间的来回车票费。

(二)工资

1、未经所在系(部)和学院同意,擅自报考并就读的,自入学当月起停发工资,并以旷工论处。

2、教师在读期间,每年完成额定工作量(下同)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发给全额工资;完成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发给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完成三分之一以下的,发给岗位工资。

3、工资发放形式:教师每年以年工资总额(含学院补贴部分)等额向学院借款,用于每月的工资发放。年终进行工作量结算,多发部分予以扣回。

(四)岗位津贴

按学院相关规定核算。

第五章 报考非在职研究生

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关于教职工服务期的有关规定,凡服务期限已满的教师,可申请报考非在职研究生。一经录取,自入学的当月起,学院停发工资,办理离院手续。

第十三条 学院原则上不予批准服务期限未满的教师报考非在职研究生。如本人坚持报考,须向学院提出辞职申请,交纳违约赔偿金,学院停发工资,办理离院手续。

第六章 培训进修的管理

第十四条 教师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培训进修,认真填写《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申请表》(见附表1),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院人力资源部。院人力资源部根据学院的总体计划和各系(部)的计划报学院核批。不按本条规定参加培训进修的,学院不予批准。

第十五条 教师参加培训进修,须持录取通知书或相关培训进修通知到院人力资源部签定协议书,实行合约管理。凡没有签定协议书的,自入学当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六条 教师参加国内培训进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系(部)所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得影响各类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

第十七条 教师参加培训进修期间,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申请学历学位教育的教师每学年结束后须向所在系(部)提交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和《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教师读研年度学习汇报表》(见附表2)一份。

(二)毕业(结业)后,须向院人力资源部和所在系(部)提交一份《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教师培训进修毕(结)业总报告》。

第十八条 教职工完成培训进修后,应无条件地及时(以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回院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服务期。否则,构成违约,承担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申请学历学位教育的教师在规定的培训进修期限(以协议规定为准)内不能按时完成培训进修任务,须填写《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在读研究生延期申请表》(见附表3),提前向学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期限视具体类型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否则,自超期的当月起,停发工资,并按旷工论处。申请非学历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延期,必须在规定的培训进修期限(以协议规定为准)内完成培训进修任务。

第二十条 教师培训进修结束后,应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等有关证件及有关材料的原件交院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随学籍材料一起存入个人档案,服务期满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退还本人。

第二十一条 教师培训进修结束后,须履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义务和办理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手续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非教师申请学历学位教育比照本规定执行。但仅限于报考本校或合肥市的相关高校。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申请表

姓 名

所 在 单 位

(含系或部)

参加工作

时 间

来院时间

从事专业

现 学 历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培训进修类 型

(填序号)

培训进修类 别

(填序号)

培训进修

专 业

培训进修期 限

接受培训进修单位

联系

方式

(总结自己工作情况、申请理由和预期达到的目标)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基层单位

(系或部)意见

(必须说明培训进修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及岗位是否一致,是否同意报考)

系(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审批

意 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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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进修类型:①访问学者 / ②合作研究 / ③高级研修班 / ④短期进修班 / ⑤单科课程进修 / ⑥博士后 / ⑦博士研究生 / ⑧硕士研究生 / ⑨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 ⑩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 / ⑾专业学位

进修类别:①本校在职 / ②本市在职 / ③外市在职 / ④国外 / ⑤非在职

附件2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在读研究生年度学习汇报表

姓 名

所在系(部)

来院时间

已获学历

已获学位

毕业时间

所从事专业

就读学校

入学年月

现 年 级

年级

导师意见

导师(签名)